【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

 

計畫執行期間:11311日至1131130日。

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617日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地方政府、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民間團體及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立案之短期補習班申請者(以會址或校址所在地為受理之地方政府),應提經各地方政府初審後核轉本會。

三、應備文件:

()申請表14份【附件8】。

()執行計畫書14份(內容應包含目標、受訓資格、訓練方式、課程進度表、就業輔導計畫、訓練材料表、訓練地點、師資名冊、師資證明文件、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訓用合一之用人承諾書等)【附件9】。

()民間團體應提繳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明文件及組織章程。

()依訓用合一規定申請者,應檢具民間用人事業單位之用人承諾書【附件10】。

()為利計畫審查及執行,請申請補助單位依所定期程提報申請計畫,逾期不受理。餘請參閱計畫檔案。

承辦人:陳小姐02-89953181或陳先生02-89953184

附件下載
FileFile sizeLast modified
Download this file (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定) (1).docx)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定) (1).docx378 kB20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