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本會)為鼓勵懷抱夢想,冀望付諸行動並實踐夢想的原住民族人,前往其他國家進行正規教育體制外之研習或服務活動,培育原住民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活動資訊】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0 年11 月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補助期間:最長以90 天為限,並應於111 年12月31 日前執行完竣

 

申請應備文件:請於交件時備齊申請案相關文件,文件不齊者,本會得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補正以1 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應予駁回: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表(如附表一)。

2. 計畫書(如附表二)。

3. 切結書暨著作授權書(如附表三)。

4.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如通過外語檢測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無則免。

5. 其他特殊表現佐證文件,如無則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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