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第15屆原曙獎─促進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有功團體暨人士表揚實施計畫」延期至推薦期限延長至本年7月31日止
「第15屆原曙獎─促進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有功團體暨人士表揚實施計畫」
【活動目的】
一丶對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服務、健康醫療照顧及就業職訓輔導等相關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與推動有功團體與人士,予以公開表描。
二、鼓勵民眾積極參與社會福利服務、健康醫療照顧及就業職訓輔導等相關原住民族公共事務,以促進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提升原住民族尊嚴與地位。
【辦理單位】
一丶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協辦單位:(一)中央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 (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推薦對象及資格】
一丶社會福利服務、健康醫療照顧及就業職訓輔導類:
(一)由各級政府機關(構)、法人、機構丶團體或學校等相關單位推薦有功團體或有功人士,提報審查。
(二)除經中央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推薦者,得逕函送本會審查,其餘推薦單位慮經所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初審後函報本會複審。
二、受推薦團體或個人,限參選單一獎項與表揚類別,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推蔦:
(一)終生貢獻獎:受推薦有功人士,從未獲頒本獎者。
(二)傑出成就獎:受推薦有功團體或人士,最近5年內(106年至110年)未曾獲頒本獎者。
【推薦方式】
由各級政府機關(構)、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等相關單位推薦有功團體或有功人士,檢送「推薦表」、「書面報告」、「受推薦者同意書」、「資料同意使用授權書」、「切結書」及相關「佐證資料」裝訂 成冊各一式15份(正本1份、影本14份),相關表件請參閱附件1至附件5。
【推薦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服務電話】
(02) 89953456轉3171
※詳請計畫辦法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