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在學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3萬562元以下)。
三、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下載
FileFile sizeLast modified
Download this file (110年津貼申請表.pdf)110年津貼申請表.pdf1647 kB2021-02-22
Download this file (110申請學生名冊 .docx)110申請學生名冊 .docx19 kB2021-02-22
Download this file (110申請表件.doc)110申請表件.doc75 kB2021-02-22
Download this file (生活津貼獎助要點.pdf)生活津貼獎助要點.pdf2238 kB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