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辦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臺南市政府辦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活動方式】
辦理至111年10月05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獎助對象】
該須知所稱原住民學生、西拉雅原住民學生,指臺南市高中(職)以下或國內大學(專)在籍學生,且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資料經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熟記事者。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申請文件】
1.申請表乙份。
2.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3.載有直系血親尊親屬個人記事欄註記為熟之戶籍謄本一份。
4.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5.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