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方式】

辦理至111年3月4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獎助對象】

該須知所稱原住民學生、西拉雅原住民學生,指臺南市高中(職)以下或國內大學(專)在籍學生,且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資料經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熟記事者。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申請文件】

1.申請表乙份。

2.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3.載有直系血親尊親屬個人記事欄註記為熟之戶籍謄本一份。

4.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5.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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