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
- 一、申請時間:110年9月01日起至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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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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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9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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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標準:申請項目及申請存建請見附件「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發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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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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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聯絡方式:電話:02-2960-3456轉2662;網站說明: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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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項:
 * 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 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 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 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 獎學金之申請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