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桃園市110年原住民族學生獎助-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桃園市110年原住民族學生獎助-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計畫說明】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本市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發展特殊才藝表現,並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獎勵項目及獎助基準】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三) 生活津貼:每人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四)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因項目繁多,請見附件獎助要點。
【申請時間及繳件資料】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由就讀學校於每年3/1至3/31及9/1至9/30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二) 生活津貼:由就讀學校於每年3/1至3/31及9/1至9/30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三)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由就讀學校於每年4/1至4/30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