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 助學對象與標準:
凡本校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5分(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除外)、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之學生皆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家庭年所得總額之計列範圍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四)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務處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二、 助學金名額及金額:由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依本校預算決定,每學期助學金至少10名,每人至少新台幣5,000元。
三、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四)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四、 審查程序:繳交之文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准。
聯絡人:學務處原資中心 陳小姐
連絡電話:(07)3121101#2114-56
E-mail:R101001@k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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