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學雜費減免辦理期程】
※欲申請政府其他部會補助之學生務必至學生資訊系統〔D.2.1.02r.申請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及查詢〕登錄相關資料後列印出切結書並完成簽名後於期限內繳交(親洽或郵寄)至學務處生輔組。(未繳交切結書者視同未完成放棄手續)
※自113年2月份實施『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符合以下申請資格(三擇一,不得重複請領),繳交切結書至113年2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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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以上各項補助均屬政府補助方案,僅能擇一補助,如果繳費後經教育部查核有重複請領之狀況,應切結確認擇一辦理,並繳回重複請領之補助款。如未退回,以上獎助學金資格將因重複申請而取消。
2.經學校善盡通知責任而未繳回,將名單造冊送回教育部。如仍未配合將重複請領款項繳回學校或部會,教育部將於補助要點明定,學校得逕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從其減免費用扣除未繳回之重複請領費用。
《112-2學雜費減免辦理時間》
📣學雜費減免登錄網站為:D.2.1.02n減免申請作業
📣學雜費減免系統申請日期:113年1月19日至113年2月15日止。
📣紙本資料(臨櫃繳交或郵寄)繳交截止日為113年2月19日。
※請檢視是否已可以印出減免扣抵後的繳費單,確認繳費單金額已經扣除應減免金額後,再行繳費。
※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如低收證明、身障手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請繳交影本並於影本空白處簽名及蓋章並註明已自行查核與正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