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原young青年返鄉工讀職場體驗計畫」

 

計畫緣起

為強化原住民族青年(以下簡稱原青)學生職能開發,持續推動職場體驗計畫,並使原青學生在學期間瞭解職場生態,增加工作經歷,透過參與各項原住民族公共事務不同領域,促進職涯發展,激發未來返鄉就業或創業意願。本會自103年度起開辦本計畫,迄今累計共有2,820名原青受惠,深受肯定。

計畫目標

一、提供原青學生至政府部門及非政府部門職場體驗,增加就業服務管道,透過「做中學,學中做」過程習得實務經驗,並驗證理論,發揮最佳綜效,探索未來職涯發展方向,深化社會責任。 

二、提供政府部門及非政府部門所需原青專業人才,運用原青人力協助部落或社區各項產業創新發展,發揮所學專長,激勵留任返鄉服務培育優秀原住民族人才。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事務機關(單位)。 三、申請單位:各工讀生用人單位。 

【計畫對象

計畫適用對象為年齡35歲以下(計算至110年7月1日前足歲者),具原住民身分且於申請時就讀國內高中(職)二年級以上學生、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學生、二年制專科一年級至二年級學生、大學一年級至四年級學生、四技一年級至四年級學生、二技一年級至二年級學生、研究所一年級學生。

 

報名面試

(一) 承辦單位應於本會公告職缺後受理學生報名,工讀學生申請報名期限至110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工讀學生依限檢送「報名表」(附件5)(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相關佐證文件)及「切結書」(附件6)向欲申請體驗職缺之轄區承辦單位報名。

(三) 工讀學生如為工讀生用人單位理事長、總幹事、執行長、理監事、相關領導幹部或相同職務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姻親等關係,或於本計畫開始前即已任職於工讀生用人單位者,均應予迴避不得申請該工讀生用人單位職缺。

(四) 為利工讀學生返回部落學習語言及傳承文化,如工讀學生選填之工讀生用人單位(工讀地點)位於其戶籍地,且與專長相關得優先錄取;另具有「經濟弱勢」(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或曾辦理就學貸款者)、「身心障礙者」或「特殊境遇」家庭相關身分者,亦得優先錄取,並請於報名時檢送相關證明文件。 

(五) 承辦單位應組成面試審查小組,依據「表達能力」、「文化認同」、「專長經驗」、「戶籍地區」及「特殊身分」(如經濟弱勢、特殊境遇家庭等)等相關項目評分審查,並填復「面試審查表」(附件 7)。面試審查委員應至少 1名由本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派員擔任。

(六) 承辦單位於完成面試作業後列出正取與備取排序,並於110年5月1日前函送「工讀清冊」(附件8)至本會備查。

(七) 本會於110年 6月1日前公告錄取工讀學生名單。

 

※詳細內容請參閱計畫書,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各直轄市、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事務機關(單位)、本會社會福利處就業服務科蔣先生02-8995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