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料請於109年10月8日前,提送學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彙轉本府。
 
*即日起開始受理108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並鼓勵符合條件之原住民學生踴躍申請。
 
*說明:申請資料請於109年10月8日前,提送學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彙轉本府。
 
*申請作業須知及表件,請至「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
 
*獎助學金申請表中「就讀學校」及「就讀年級」請填寫108學年度第2學期所就讀學校及年級。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五)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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