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113年「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受理自112821日起至104日止。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多元平權,促進文化多樣發展,賦權臺灣各原住民族群(含平埔族)因應族群文化發展之在地議題,結合青年,體現自發行動,掌握社區營造、在地智慧、知識與文化、善用社會設計及公民科技、共享互助精神,推動有助其於都市及原鄉文化傳承發展計畫,俾厚植國家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及永續國家發展,爰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三、執行期程由本部另行公告。

四、補助金額、類別及每年期申請件數:
(
)經評審通過補助者,每年期得核給補助總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八十萬元為上限。
(
)補助類別如下:
1
、原鄉文化行動計畫類:如建立青年在地支援系統、促進部落文化傳承發展、傳統文化藝術師徒傳習、生活共享、建構文化輸出平台、創造原住民產業潛力或促進就業支持等能解決在地議題之計畫。
2
、都市文化行動計畫類:如建立青年在地支援系統、建構家族或部落遷移史(含生命史、家族系譜)、建構族群勞動史、都市聚落發展史、組織及文化培力、營造原鄉傳統文化、傳統文化藝術師徒傳習、建構原鄉文化平台、創造原住民產業潛力或促進就業支持等能解決在地議題之計畫。

為鼓勵跨域連結,呈現族群文化發展脈絡,團隊得跨域聯合提案,共 同合作推動,並列為優先補助考量。

()同一申請者每年期原則至多補助一案,惟若計畫已執行完畢,或即將 執行完畢而再次申請者(惟前後兩個計畫之執行期程不得重疊),經 審核通過後,不在此限。

五、受理申請時間、方式:

()申請時間: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一次,並得視情形增加,時間由本部另 行公告。截止收件日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辦公日。

()申請方式:本案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1、線上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

2、紙本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期限內,檢送立案或登記證 明影本一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二份,以掛 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時前以專人送達方式至部。

3、申請單位應事先邀集參與計畫之相關原住民及合作對象,召開討論 會議,並於申請計畫書內檢附相關紀錄。

4、提案計畫若含雇工購料工作事項,且涉及建物或土地使用者,應檢 附建物或土地相關使用同意自提案日起至少五年之證明文件;未附 證明文件者不予補助。另前述建物或土地如屬私有,需檢附所有權 及授權使用同意等相關證明文件;如屬公有,需檢附該機關(構) 使用同意等相關證明文件。

5、所送申請計畫書等文件無論通過審查補助與否,均不得要求退還。

六、申請方式:本案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1、線上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即日起至1121042359分止。
2
、紙本申請:請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二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時前,以專人送達方式至部(文化部文化資源司: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本補助要點名稱。

執行期程: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故需自核定日(11212月)起至11312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

七、承辦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莊先生(028512-6311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詹小姐(028512-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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