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原住民族委員會 111 年度Mataisah 原夢計畫
【活動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本會)為鼓勵懷抱夢想,冀望付諸行動並實踐夢想的原住民族人,前往其他國家進行正規教育體制外之研習或服務活動,培育原住民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活動資訊】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0 年11 月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補助期間:最長以90 天為限,並應於111 年12月31 日前執行完竣。
申請應備文件:請於交件時備齊申請案相關文件,文件不齊者,本會得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補正以1 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應予駁回: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表(如附表一)。
2. 計畫書(如附表二)。
3. 切結書暨著作授權書(如附表三)。
4.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如通過外語檢測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無則免。
5. 其他特殊表現佐證文件,如無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