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旨案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獎學金及升學獎學金,申請標準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略,有需要者請自行上網查詢)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略,有需要者請自行上網查詢)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4.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四、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六、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七、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pc.edu.tw)「電子公告」項下。
八、申請書暨領款收據(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