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學雜費減免辦理期程
一、110-2學雜費減免辦理期程:
線上登錄:111.02.16止
紙本繳交:111.02.18止
本學期審核日期配合學雜費繳費單列印時間,可於111.01.28後進學生資訊系統查詢是否審核通過。
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及時辦理,請電洽07-3121101轉2823李小姐。
二、申請方式:
申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的同學,請在申請期間到學生資訊系統D.2.1.02減免申請作業 登錄您的資料,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登錄完成之後,請下載紙本申請表,填寫完畢後連同相關檢驗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進行審查;或郵寄-收件人為高雄醫學大學學務處,請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三、注意事項:
1. 假日不受理現場申辦作業。
2. 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請手續,再進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
3. 學雜費減免校內審查核通過者,請於審核通過後自行至彰化銀行網站列印繳費單及網路使用費繳費單。
4. 軍公教遺族及原住民學生每學期請上網登錄資料並依規定繳交申請表。
5.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申請就學費用減免,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計算成員為:學生本人、父母;已婚之學生,計算其配偶。
6.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每學期辦理需檢驗身心障礙手冊正本。若學生或學生家長不克前來親自檢驗,請填具切結以親自查核無誤並簽名蓋章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做為審核資料。
7. 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學生,若已依據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辦理。同一學期已享有學雜費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轉學或重修等情形,不得重複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8. 若已在其他大專校院(二、三專,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同一教育階段之相同年級、相同學期(含休學後復學者)申請過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後醫系不在此限)。
四、減免身份及相關表格下載:請點我。
五、校內住宿的學生,請多提供一份「低收入戶」證明予宿舍輔導員謝珮慈小姐。
※如有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 李心慧小姐。
電 話:(07)3121101分機2823
E-mail:R981022@kmu.edu.tw
辦公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濟世大樓1F 學務處辦公室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