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國內大專校院家庭教育系所或名稱內含家庭之系所。
(二) 國內大專校院之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或繼續教育、幼兒教育、教育心理與輔導、社會工作、生活科學及生活應用科學等相關系所。
(三) 除上述對象外,各大專校院之家庭教育研究中心、通識教育中心或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等相關單位得結合上開系所共同研提計畫參與;申請團隊須出立合作學校(系所)用印之合作意向書(內文由各團隊視實際合作內容自行訂定)。

二、申請時間及程序:
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函送申請文件(含封面、計畫申請表、計畫書及補助經費申請表)1式6份(另附電子檔)到部申請(以郵戳為憑)。

三、計畫實施期間:
自本部核定之日起至111年9月15日止;成果觀摩交流會預計於計畫實施期間結束後1個月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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